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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偵辦員警涉嫌開立不實交通罰單案

  【本報訊】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日前接獲通報,指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朴子派出所李姓員警涉嫌為衝高交通執法績效,開立不實交通罰單。嘉檢由黃天儀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及嘉義縣警察局督察科組成專案小組,於20日依法搜索涉案員警辦公場所並扣押相關證物,同步傳喚涉案人員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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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查,李姓員警涉嫌於112年間,明知其親友等6人並無交通違規事實,為增加個人交通執法績效,竟徵得親友同意後開立不實交通罰單,涉有登載不實等違法情事,嚴重影響交通違規舉發及管理機制的正確性。經黃檢察官訊問後,認李姓員警及相關涉案人員犯罪嫌疑重大,惟考量目前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李姓員警以新臺幣30萬元交保、莊姓女子10萬元交保,其餘4名涉案親友各以5萬元交保候傳。

  嘉檢表示,此案係檢廉警發揮自清與執法功能之具體展現,嘉義縣警察局亦基於「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原則,全力配合黃天儀檢察官指揮偵辦。後續將持續釐清不實罰單開立的具體情形、涉案人員間的聯繫及相關責任,依法偵辦,嚴懲不法以維護法治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