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優先~彰化縣社團會議可申請延期

  【本報訊】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縣府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聲明,建議集會活動之主辦單位應評估該活動之必要性,對於非必要之人潮密集活動,考慮延期或暫停舉辦,縣級人民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仍得自行評估規劃召開會議或延後辦理。

  縣級人民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如任期屆滿需改選,可依法申請延期3個月:依據人民團體相關法規,人民團體會員大會每年須召開1次,因應本次疫情防治,團體可評估延期,只要在今年召開大會即可;若團體今年涉及改選欲延後召開,也可向縣府提出申請,延長時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如近期確有召開會議之必要,建議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的集會相關防護措施辦理,並提供「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電子檔 網址: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vyRZfHHe_ZR9nMJxN8Nvrg?typeid=9),供團體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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