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關芳苑鄉王功段棄置廢木材案,彰化縣環保局表示,該局於109年11月26日會同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四大隊及保七總隊查察堆置於本縣芳苑鄉王功段1383、1383-1及1383-3地號廢棄物案件。
環保局指出,現場堆置大量廢木材混合物,堆置量約300公噸左右,本案堆置之廢棄物係屬一般廢棄物,對於生態環境並無立即性之危害,另有關本案行為人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之規定,由刑事警察局偵四大隊偵辦進行中,本局已積極協調司法機關儘速釐清清除義務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命相關行為人限期清理,倘若屆期仍未清除處理時,本局將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屆期未清償者,將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