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彰化縣大城鄉鄉長蔡鴻喜因有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依法自即日予以停止職務,並由縣府府指派參議曾金來代理鄉長職務處理鄉政,
交接典禮於2日上午10時在大城鄉公所辦理,由本府民政處處長賴致富主持及監誓,另由主計處處長蕭秀瑛監交,以持續推動大城鄉之建設與發展,確保鄉民的最大福祉。
【本報訊】彰化縣大城鄉鄉長蔡鴻喜因有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依法自即日予以停止職務,並由縣府府指派參議曾金來代理鄉長職務處理鄉政,
交接典禮於2日上午10時在大城鄉公所辦理,由本府民政處處長賴致富主持及監誓,另由主計處處長蕭秀瑛監交,以持續推動大城鄉之建設與發展,確保鄉民的最大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