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順利重返職場,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推動「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計畫,透過提供職災勞工「職能復健津貼」,以及雇主可申請的「事業單位僱用補助」與「輔助設施補助」,盼減輕勞工復工壓力,同時鼓勵企業打造更友善、安全的就業環境,建立完善職災支持機制。

圖說:活動圖卡
勞青處表示,職災勞工在接受治療後,如仍有復工需求,可前往勞動部認可之職業傷病門診,由專業醫師評估確認具工作能力及復工意願後,再轉介至勞動部認可的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接受職能復健訓練,協助恢復工作能力與職場適應。
勞青處指出,符合條件的職災勞工完成職能復健訓練後可申請「職能復健津貼」,津貼發放標準為當年度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等級的60%,再除以30日計算日額,最多可領取180日津貼。
為鼓勵事業單位聘僱職災失能勞工,雇主也可申請「事業單位僱用補助」,同一職災事故補助最長可達12個月。雇主僱用職災失能勞工並持續工作滿6個月後即可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勞工失能等級及僱用性質計算;原事業單位以職災勞工復工之日起6個月內平均月投保薪資的30%至50%發放,新事業單位則以職災勞工復工之日起6個月內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至70%發放。
以小明為例,在職災事故中痊癒後,因有復工需求,前往醫院進行職業傷病評估並開始職能復健,在職能治療師協助下提出申請,順利獲得復健津貼補助。小明復工6個月後,其雇主也提交補助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成功獲得僱用補助。
雇主若提供職災勞工所需的工作輔助設施,包括恢復、維持或強化能力的器具、工作環境,也可申請「輔助設施補助」,同一職災勞工、同一職災事故最高補助20萬。
勞青處指出,許多職災勞工仍具有工作能力與就業意願,透過津貼降低勞工重返職場的壓力,也提升雇主聘僱職災失能勞工的意願,讓勞工與企業共同受益。
相關申請書件可至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網站下載,歡迎符合資格者多加利用;如有疑問可電洽05-3620123分機8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