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覺醒了自繳率提高,僅剩惡意不繳的人

    【記者蔡俊賢/嘉義報導】提高義務人自繳率,成為有效執行策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全國13分署同步於5月9日啟動執行『執行滯欠停車費、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車輛通行費案件專案』迄今,義務人自行繳納金額新台幣2,610,486元,分期繳納79,556元;另自義務人金融帳戶扣押存款:211,742元,及查扣義務人薪資金額10,874元總執行金額計2百91萬2658元,另查封自小客貨車1輛、電視及冰箱各1台,擇期實施拍變賣抵繳應執行金額;此次專案執行成果豐碩。
    專案執行期間除發布新聞稿「汽(機)車族主動查繳「停車費」、「ETC通行費」、「燃料費」欠繳恐得不償失」,並協請轄區機關、公營機構、學校、公(工)會利用電子看板(跑馬燈)、官網協助刊登宣導標語加強宣導民眾遵守法令,主動繳納,以免受罰,逾期未繳納停車費、汽機車燃料費、通行費,將移送強制執行。另請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協查列管車號行蹤或義務人其他財產資料,以加強執行手段的力道。及為了讓欠繳民眾自動繳納的機會,以免徒增執行費用,所以與嘉義市政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合作,強化通知補繳機制,另對於惡意欠繳民眾則加強追查執行欠繳國道通行費之案件,並與嘉義市政府交通處如在路邊停車格、紅線、違停發現調查鎖定車輛,即通報分署承辦人員,及時至現場查扣車輛。
    綜以上措施義務人自行繳納金額達到新台幣2,610,486元,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也自動到場申請分期繳納金額有79,556元;另對於惡意欠繳義務人之金融帳戶扣押存款有211,742元,及查扣義務人薪資金額10,874元,此次執行專案執行金額總計有2百91萬2658元,另查封自小客貨車1輛、電視及冰箱各1台,擇期實施拍變賣抵繳應執行金額;屆時請有意購買民眾密切注意分署官網之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