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妙語嘉義報導】嘉義市政府訂定「嘉義市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自108年1月16日公布並追溯至106年1月13日實施,為鼓勵房東擔任公益出租人,該出租房地之地價稅減徵八成,即比照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
本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本市祭出優惠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以鼓勵房東擔任公益出租人,由於新公布的自治條例追溯至106年初,該局主動請本市工務處提供公益出租人名冊資料,並據此名冊主動出擊寄發退稅通知單,籲請公益出租人於108年4月30日以前回傳退稅帳戶資料,「優先」辦理直撥退稅,若在30日前未能回傳,則將採寄發支票方式,一樣能收到退稅款,對公益出租人給予實質的鼓勵。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接到退稅通知單,如擔心受騙或有疑問需進一步瞭解,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