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嘉義縣政府自99年向交通部申請補助經費500萬元,辦理「水上、民雄鐵路高架化可行性評估」,並在103年10月7日提報交通部成果報告書。經交通部在104年2月10日、2月25日、05月20日三次書面審查均函覆意見請嘉義縣政府辦理修正。
交通部鐵改局在104年12月17日邀嘉義縣、嘉義市研商水上車輛基地遷移位置協商會議,其決議為:「由嘉義縣政府及嘉義市政府先協商達成共識後再報交通部審查」。縣府在105年4月1日召開「協商嘉義縣及嘉義市鐵路高架化計畫併案推動會議」,兩縣市未達共識。縣府又在4月15日函文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說明「主張水上車輛基地設置於水上鄉南靖地區並與嘉義市鐵路高架化同步進行」。但因嘉義縣市對水上車輛基地設置位置一直無法取得共識,因此縣府5月19日再陳報交通部審查,遭交通部在6月8日退回。
12月7日由當時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主持「研商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縣市協商會議,會議核定嘉義市鐵路高架化綜合規劃(可行性研究在95年7月核定),並決議水上車輛基地維持設於水上。
交通部106年2月18日修訂「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因修正幅度大幅變動,縣府在4月28日重新辦理「嘉義縣市鐵路高架化延伸計畫可行性研究委託技術服務」招標案。歷經107年6月19日、10月1日、12月25日及108年3月27日共四次,依交通部審查意見辦理修正,到7月30日提報交通部辦理第五次審查。
會議原則決議出,北段(民雄段)原則修正通過;南段(水上段)改以擴大水上基地整體發展為替代方案,縣府持續和交通部鐵道局及台鐵局研擬計畫;依審查委員意見擬定北段(民雄段)土地開發整體計畫,後續由縣府及交通部鐵道局及台鐵局研商。以上請縣府修正可行性研究報告,報交通部審查後,再報行政院核定。
縣府表示,感謝交通部對於民雄段先行通過可行性研究案,對於具體的內容會積極與鐵路局、鐵道局及地方辦理後續的綜合規劃。另對於水上段部分,縣府會配合地方爭取規劃鐵路造成交通不便的最佳替代解決分案,並爭取優先擴大水上及北回整體都市計畫的開發。未來水上車輛基地爭議解決後,縣府仍會持續配合中央民意代表,繼續爭取水上段鐵路高架化案,納入二期計畫,以徹底解決平交道及道路交通阻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