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保險公司~佩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

  【本報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所需,自109年5月13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進入保險公司營業場所,應配合量測體溫並佩戴口罩。如經連續量測2次體溫有發燒狀況(額溫達攝氏37.5度或耳溫達攝氏38度)或未配戴口罩或者,不得進入。

  防疫期間,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戴上口罩,加強防疫;如有發燒,也請在家休息。為防範疫情擴散,守護您我健康,請務必配合防疫措施。提醒您,倘有違反防疫措施,且經勸導仍不配合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以新臺幣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