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紓困補貼牌照稅~交通部增訂條款

       【本報訊】嘉義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交通部於109年6月修訂「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原訂109年下期小客車租賃業之營業車牌照稅補貼50%,將排除補貼租賃期一年以上且汽缸總排氣量逾3600立方公分之營業車輛。

  該局表示,原紓困振興辦法係針對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之營業車輛,109年使用牌照稅補貼50%,經交通部檢討補貼之目的,係因應汽車運輸業受疫情因素影響,而補貼其營業損失,惟小客車租賃業中,租賃期一年以上之營業車輛,多係供企業主或高階主管代步使用,可全數提列營業費用,與補貼目的相違背,為顧及社會觀感,將該類之汽缸總排氣量逾3600立方公分車輛列為排除補貼對象。

  該局再次說明,109年下期小客車租賃業之營業車牌照稅補貼,將排除租賃期一年以上且汽缸總排氣量逾三千六百立方公分之營業車輛,其餘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之營業車輛仍維持補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