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嘉義市政府110年度第2期市有非公用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訂於111年1月1日開始繳納,繳納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止,為提供市有房地使用人更多元繳款管道及避免臨櫃繳款接觸風險,自本期開始使用戶可透過「台灣pay」行動支付繳款,請多加利用。採用現金繳款方式的民眾,可透臺灣銀行各分行、郵局、農(漁)會及便利超商(應繳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至7-11、全家超商、OK超商及萊爾富超商)臨櫃繳款。
另市府為避免民眾因故無法收到市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繳款書,致逾期繳納而加收違約金或利息增加市民負擔,繳款書均以雙掛號郵寄,特予呼籲使用戶注意收取郵件。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時,請於繳納期限內(1月31日前)逕向市府財政稅務局辦理補發繳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