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法上路,6月30日起「行人條款」上路,汽機車行經路口搶快未禮讓行人,一旦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且未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也就是大約斑馬線3條枕木紋的距離,就會被開罰。
圖說: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行人3公尺
市府提醒大家,這次新法上路,「未禮讓行人」開罰金額提高至6000元,包括記點3點、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若是致人死傷,罰鍰部分將處7200元~3萬6000元;駕照方面,若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死亡者吊銷駕照,提醒駕駛一定要注意人車距離。
市府警察局也會加強取締,只要汽機車車體處於行人穿越道,且汽機車車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3個枕木紋,就是取締對象,另外,行人通過後,如欲從行人身後通過,也請小心慢行,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行人受到驚嚇。此外,如果行人在過斑馬線途中,行人號誌從綠燈轉為紅燈,甚至是直接闖紅燈,汽車駕駛人仍應停讓行人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