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檢偵辦市議員遭毆案聲羈押禁見獲准

  【本報訊】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於(28)日上午7時35分許,接獲民眾報案,被告吳○○、楊○○等2人駕車與嘉義市林姓議員及其李姓助理,發生擦撞車禍,進而持辣椒水噴灑及鐵棍毆打被害人林姓議員及其李姓助理成傷等案件。警方於案發第一時間,即陳報嘉義地檢署。

  該署指派郭志明、張建強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被告吳○○ 、楊○○經檢察官漏夜複訊,認其觸犯刑法傷害、恐嚇危害安全、強制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勾串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聲請羈押禁見,於29日下午2時許,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訊問後裁定獲准。
  檢方表示,被告吳、楊2人傷害嘉市議員案件之羈押裁定;被告2人均坦承傷害犯行,但均否認恐嚇、強制犯行,惟有2位告訴人及目擊者之證述,及扣案伸縮警棍、辣椒水等物品,故被告2人涉犯傷害、恐嚇、強制罪等犯罪嫌疑均屬重大。另因被告2人否認部分犯行,尚有其他證人、共犯尚待追查,目前偵查程序尚未完結,被告2人有勾串證人、共犯之虞。又被告2人之前均有相類似之犯罪紀錄,再犯此件傷害、恐嚇、強制等犯行,均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惟此案件無法以其他干預權利較輕微之手段,替代羈押,被告2人均有羈押之必要,均應予羈押,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嘉檢署呼籲,我國係民主法治國家,議員論政係為選民服務,對於任何暴力不法行為,絕不容忍,必定嚴查速決,以正風氣,積極維護全體國民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