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讓國軍官兵、榮民身故後,也能與配偶同穴長眠,內政部已分別於104年、106年陸續修正兵役法、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增列未來戰死或因公殞命的現役軍人及榮民的配偶,可申請合葬於軍人忠靈祠。
軍人一生奉獻國家,長期與家人聚少離多,家人生活起居都需由配偶扛起責任,過去礙於規定,國軍官兵的配偶不可葬厝於軍人忠靈祠,造成夫妻死後分葬兩地。為落實政府照顧軍眷遺族的美意,宜蘭縣政府配合中央修法,已於宜蘭縣軍人忠靈祠規劃夫妻櫃位專區,即共同安厝於一納骨櫃內,採雙罐方式或園區內環保自然葬區採樹葬合葬方式。
本合葬於107年2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家屬需提出亡者與故國軍、榮民生前配偶證明、遺族共同同意書,向縣政府民政處兵役徵集科(9251000轉3061)提出申請,免收規費,但納骨罐及骨灰研磨費用需由家屬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