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宜蘭縣政府為避免未建築利用之工業區土地,同時受產業創新條例閒置土地與平均地權條例私有空地之處罰,影響產業發展,經內政部同意,於107年9月14日公告廢止「宜蘭縣龍德、利澤工業區私有空地限期建築使用」範圍。
宜蘭縣政府表示,為促進龍德及利澤工業區土地利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規定,劃定「龍德、利澤工業區私有空地限期建築使用」範圍,報經內政部核定後,於104年3月24日公告實施,限期建築期間自104年3月25日起至107年3月24日止,範圍內私有空地逾限期建築屆滿日尚未取得建造執照開工建築者,107年原應按行政院核定之空地稅加徵倍數(2至5倍)開徵空地稅。
該府實施龍德、利澤工業區私有空地限期建築政策,主要希藉由加徵空地稅,督促區內長期持有土地之所有權人儘速開發建廠,或釋出土地給有需求者,讓土地利用更加活化。如今限期建築使用期限已經屆滿,適逢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發布施行,為避免工業區土地未建築利用,同時受產業創新條例閒置土地與平均地權條例私有空地之處罰,影響產業發展,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22條、第151條規定,報經內政部同意,於107年9月14日公告廢止「宜蘭縣龍德、利澤工業區私有空地限期建築使用」範圍。詳細理由如下:
一、空地稅為懲罰性地價稅,宜蘭縣實施空地稅限期建築以來,經列管之144筆、97戶、78.2990058公頃私有空地,有30筆、面積21.103662公頃土地已領得使用執照,另已取得建造執照者計30筆、面積15.192264公頃(其中已開工18筆、未開工12筆),合計已申請建造執照者(含取得使用執照)共60筆、面積36.295926公頃,占列管私有空地面積比率約46%,已見立竿見影之效果,達活化既有土地之目標。
二、國內經濟前景仍存不確定性,下半年景氣擴張力道不強,而宜蘭縣利澤及龍德工業區多為傳統產業之中小型企業,受景氣波動影響程度較大,且目前全台只有宜蘭縣於工業區實施空地稅,易使有意承接土地建廠之廠家,因空地稅負荷,影響投資意願。
三、產業創新條例除原有第53條訂有工業區閒置土地加徵5倍公共設施維護費之措施外,另於106年11月22日新增第46-1條,對產業園區內閒置土地有更加嚴謹之罰金(公告現值10%以下罰鍰) 、限期建築(2年)及強制拍賣等規定,待公告實施後將更能促進土地利用,達成地盡其利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