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親水公園釣魚~高中生觸法遭罰

  【本報訊】市2名同班高中生以釣魚為興趣,相約帶著釣竿至本市七堵區富民親水公園釣魚,並在公園內瑪陵坑溪上架起釣竿釣魚,無視釣魚處旁公園入口就豎立本府封溪保育告示牌,說明本河段嚴禁電、釣、毒、炸、捕撈水生動物(含撈蝦、徒手捕捉、手拋網、網魚、射魚等),經民眾目擊向動物保護防疫所報案,即指派動物保護檢查員於14時50分到場取締,當場人贓俱獲,經人員向高中生說明法律規定,製作談話紀錄後,高中生已知溪流保育的重要,表示十分後悔,承諾將來會至一般溪流釣魚,不再觸法。動保所依2名高中生違反漁業法第44條第1項,依同法第65條第6款,處以最低3萬元行政罰鍰。

     依漁業法第44條第1項「主管機關為資源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得以公告規定左列事項:四、漁區、漁期之限制或禁止。」、第65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六、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九款規定公告事項之一。」及本府103年7月11日以基府產農貳字第1030227781B號公告「(主旨)本市轄內七堵區瑪陵坑溪(區域排水界點瑪西里民大會堂以上流域及瑪西里民大會堂至鴛鴦橋流域)封溪護魚公告及相關規定,確保溪流生態資源永續利用。(公告事項)三、禁止事項:嚴禁以釣竿等器具(含撈蝦、徒手捕捉、手拋網、網魚、射魚等)或電、毒、炸等方式採捕水產動物及水生植物。四、罰則:(一)違反本公告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在基隆市民強烈要求保護溪流自然生態下,市府公告自92年8月27日起暖暖溪、瑪陵坑溪、友蚋溪、拔西猴溪4條溪流全流域實施封溪護魚,並每年編經費委託學術團體實施資源調查,溪流上游原生魚種已復育良好,學者建議採長期保育,以確保原生魚類群聚繁殖來源,又因下游遭外來種入侵,為有效移除外來種魚群,本府遂於103年7月11日重新公告封溪護魚範圍,將下游屬區域排水溪段全數解除,亦即民眾如有釣魚需求仍可於非封溪護魚溪段進行,目前封溪範圍為暖暖溪區域排水界點平靜橋以上流域及雙生土地公廟以上流域、瑪陵坑溪區域排水界點瑪西里民大會堂以上流域及瑪西里民大會堂至鴛鴦橋流域、友蚋溪全流域及拔西猴溪全流域。詳細可至動物保護防疫所網站查詢(http://www.klaphio.gov.tw/serving_people.php?fun=page&id=29)。本次查獲違規之瑪陵坑溪,動保所106年度調查有魚類4科11種,包含原生種-台灣馬口魚、臺灣石賓、鯝魚、粗首鱲、明潭吻蝦虎,保育已頗具成效。歡迎民眾一同到當地進行溪流生態旅遊。

  動保所提醒民眾在社區自主意識下,目前各封溪溪流已由當地里長成立暖暖溪巡守隊、瑪西里巡守隊、瑪東里巡守隊、友蚋溪巡守隊、拔溪猴溪巡守隊計5大巡守隊,負責就近排班巡視溪流,發現民眾有釣魚之違規行為,均會蒐證後送動保所嚴懲,重大違規行為如毒魚、電魚、炸魚,可立即通報警察單位協助。一般民眾發現亦可立即拍照攝影保存證據,並立即向當地派出所或動保所報案以現行犯逮捕。你我一起保育野生動物,共同維護環境之生物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