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齡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要注意了!

 

       【本報訊】為維護台灣空氣品質,立法院於625日晚間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在移動污染源管制方面:車齡在10年以上的排放標準,將以現今環保標準進行管制,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最重可註銷牌照。另將授權縣市政府可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柴油車未取得自主管理標章或機車定期檢驗不合格都會被禁止進入!

 

        基隆市環保局提醒10年以上汽機車主要注意!空污法修正條文明定,環保署可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若未依規定驗車可罰500元,逾一個月複檢未過,可累計再罰1500元、逾半年再罰3000元,一旦縣市政府再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就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表示;為加強有效管制污染車輛(不分汽車、機車、柴油車),空污法第36條針對出廠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不再適用原排放標準,將進行加嚴,應符合現今環保標準,並授權縣市政府可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未取得自主管理標章之柴油車及定期檢驗不合格之機車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爰此,雖有可能將因此增加老舊車輛車主的維護成本及使用限制,但為維護民眾健康,需要請大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