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狗~比特犬飼主恐將面臨徒刑懲處

 

      【本報訊】陳姓飼主曾於107月5月13日帶比特公犬於中正路散步未以鏈繩繫綁牽引並配戴口罩,而發生咬傷1隻黑色混種流浪母犬,比特犬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9月23日農牧字第1040043358號函公告之「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有相當防護措施,而遭本市動保所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無防護措施及第29條第1項處3萬元罰鍰在案,當時並明確諭令飼主帶犬出門應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鍊繩牽引及配帶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

       然今該犬再度於108年1月22日下午16時許於中正路427號門口往1隻灰黑色混種流浪母犬頭部嘶咬,犬隻頭部大量出血奄奄一息,雖路人合力以掃帚驅打比特仍不放開,影片照片經目擊民眾於1月23日晚貼於臉書社群「基隆人踹共」,引發民眾不滿,並紛紛向本市動保所報案,動保所獲報後即至案發現場調查,調閱相關影片,於今(24)日前往陳姓飼主住處製作筆錄,雖陳姓飼主及家人堅稱當日係因回家開門不慎讓犬隻衝出才造成比特犬咬死流浪犬,並表示有將受傷流浪狗以計程車緊急載至動物醫院急救,該犬仍因頭顱破裂不治死亡。

        本市動保所已完成相關證人紀錄、取得民眾提供影片照片並製作飼主談話記錄,因基隆二信銀行拒絕提供監視影片,將待檢察官偵辦需要再行調閱。依據現場蒐證紀錄,陳姓飼主既曾發生所飼比特犬咬傷流浪犬情事,並由本市動保所要求應強化防護措施,應更有責任確保所飼犬隻不會傷害其他動物,認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讓所飼比特犬虐待傷害流浪犬造成死亡屬實,將依第25條第1項規定函送基隆地方法院,飼主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動保所現場依第33條沒入犬隻。犬隻目前已收容於寵物銀行,在法院判決前暫不開放認養。

       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及同法第25條第1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動保所提醒飼主如飼養攻擊性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應做好防護措施,如因而造成家犬咬死他人寵物(包含造成流浪犬貓嚴重殘缺或死亡),最重還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民眾如發現動物保護虐待案件可立即撥打本府1999專線、警察局110專線、動物保護24280677專線報案。你我一起關心身旁動物,讓動物免於虐待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