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基隆市環境保護局為維護環境安寧,配合噪音管制法第十三條規定,受理民眾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疑似妨害安寧案件,若民眾發現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有妨害安寧情形者,得以書面、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向各級主管機關檢舉,檢舉人應於三十日內提出,並留下真實姓名(請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供各縣市環保局必要時進行查證確認)、聯絡電話及地址,相關辦法請參考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s://noisecar.epa.gov.tw/public/pub_news.asp。若經查證發現檢舉人謊報或一再惡意檢舉,致影響他人權益及浪費行政資源,除依此規定得不予處理外,檢舉人將依檢舉具體個案情節負相關法律責任。
有關被檢舉車輛在檢測合格後,又不當改裝排氣管相關問題,環保局呼籲並提醒車主,經環保局檢驗合格車輛於排氣管貼附辨識貼紙之後切勿私自再改裝排氣管,如經查證發現檢驗合格車輛使用未認證排氣管之行為,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新台幣3,000以上30,000以下罰鍰;若有變更排氣管或是貼紙損毀情形,請主動洽詢環保局並重新認證。
另提醒民眾應注意且避免購買改裝排氣管之二手車,以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臨檢開罰或是收到噪音車輛檢驗通知,浪費時間又傷荷包,環境安寧從你我日常生活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