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應加張貼檢修完成標示

   【本報訊】內政部於108年3月27日發布「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之目的乃是確保場所內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結果的準確性,讓民眾能清楚識別設備是否定期檢修,經檢修完成的消防安全設備,應附加「檢修完成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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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此項措施實施將近一年,但為兼顧實務需求及符合民眾期望,基隆市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仁愛分隊安檢人員除在執行場所內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以外,並加強宣導解說目前本局檢查所進行之新措施,使營業商家能一併了解此辦法之施行重點,共同督導消防專技人員確實執行檢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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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檢人員於場所進行檢修複查時,除既有的檢查項目外另會將檢修完成標示列為檢查重點之一,若消防安全設備未附加檢修完成標示,經查為檢修不實,消防檢修專技人員將依違反消防法第9條所規定事項受罰,本措施無非是希望有效地防止檢修專技人員檢修怠惰,草草檢查了事之心態,藉以保障本市市民生命及財產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