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應新冠肺炎,防疫補償辦法已於3月10日發布,集中/居家檢疫、集中/居家隔離的民眾,可獲補償每日一千元,可回溯至今年1月15日,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起2年內可提出申請。
衛福部昨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申辦系統」,自3月23日起,開放受隔離或檢疫者線上申請;另有關照顧者的防疫補償,於3月31日開放受理申請。民眾亦可採郵寄或臨櫃方式,向最後隔離或檢疫結束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政課申請。
民眾若未詳實填寫通知書,並配合居家檢疫措施,包含拒絕、規避、妨礙、填寫不實者或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者,將處以罰鍰,且不得申請防疫補償;3月17日起,非必要前往第三級警告國家或地區,亦不得申領防疫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