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境教育法於民國100年上路施行後,基隆市環境保護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處以停工、停業及罰鍰新台幣5000元以上之案件,令其接受1至8小時之環境講習,使其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減少未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為發生。受處分對象接獲環境講習通知單後皆應準時報到,無故缺席者可再依據「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規定,裁罰5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按次處罰至參加為止。
基隆市環保局表示,環境講習自100年開始辦理迄今,統計違反環保相關法規件數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1,100件為最大宗,其次依序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共836件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共70件等。而前(107)年違反環保法規案件數計241件,與去(108)年違反163件相比較,開罰案件共降低30%,顯示辦理環境講習對於受裁罰單位應有一定減少違反環境法規之成效。
環保局長賴煥紘表示,環境講習課程內容包含環境倫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為對個人、團體、環境之影響、廢棄物清理法概論、實際案例探討及環境教育影片欣賞。希冀藉由講習課程的辦理,能使參與講習人員對環境保護有更進一步的省思,藉此推廣增進正確的環保觀念,建立負責任環保行為,共同守護基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