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辦理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作業,營建業主應於開工前檢具登載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涉及空污費計算之相關工程資料及自行計算空污費費額,向基隆市環保局申報,經核定費額後,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規定期限繳納至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
基隆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每年徵收件數約600件,其中申請金額小於1萬元以下件數約470件,占年總申報數將近80%。為提升便民服務及響應環保政策,本局自104年起基隆市環保局開放民眾以電子郵件(E-mail)方式申報及使用條碼繳費系統,減少民眾因文件不齊,需耗費時間於補件流程,遭受舟車勞頓之苦。另可先搜尋「基隆市環境保護局網站>便民服務>營建工程空污費試算」,概估申報工程於施工期間需繳納空污費用之金額。
環保局提醒營建業主,應於開工前完成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作業,未於開工前申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並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規定,處個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工商廠、場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繳納,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