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今(111)年又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本市地政機關已完成111年公告及申報地價之作業,經計算結果,累進起點地價為3,389,000元,也就是今年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3,389,000元者,其地價稅按第1級之級距即千分之十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適用第2至第6級稅率。
稅務局指出,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按個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稅土地總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計徵。而累進起點地價,係以全市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本市111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累進起點地價為3,389,000元,較109年度累進起點地價3,299,000元,增加90,000元,因此,111年起地價稅將因申報地價及累進起點地價變動而有所增減。
民眾對於重新規定地價後,地價稅增減情形有疑慮,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