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暨相關規定,出廠滿 5 年以上之機車,應每年於行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期間實施排氣定期檢驗,而未依規定完成機車排氣定檢時,可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其逾期未定檢六個月後通知限期改善後,未改善時則可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最後再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將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基隆市環保局表示,依規定機車車主應於定檢期內主動完成排氣定檢,未依規定者可依空污法進行處分,111年截至2月底已針對稽查通知後仍未定檢機車進行裁處66輛,而仍有約200件未定檢機車待裁處中。未來將會逐步加強稽查力道,針對多年未定檢的機車依序裁處,屢勸未改善者將依法註銷牌照,屆期行駛在路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辦法,可處新台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並沒收車輛保管。因此提醒基隆市機車車主務必按時完成機車排氣定檢,請車主務必記得機車排氣定檢日期,或加入環保局E通知服務,以免機車定檢逾期未驗受罰。
環保局局長賴煥紘呼籲基隆市機車車主,務必依規定並主動完成機車排氣定檢,並響應環保無紙化加入「機車定檢E通知服務」,做到按時定檢、定期保養、共同來維護基隆市良好的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