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如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非自住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基隆市稅務局舉例說明,如房屋為空置,但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店鋪」等非住家用,按2%的「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住宅」,按1.5%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嗣後房屋如有變更作自住使用者,納稅人應主動向稅務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1.2%的自住用稅率課徵。
房屋面積部分供作非住家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
【本報訊】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購入之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可向稅務局申請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