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要重新申請優惠稅率

      【本報訊】原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繼承、買賣或贈與給直系親屬,導致土地所有權人發生異動,在戶籍未改變下,新土地所有權人要重新申請才可適用優惠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納稅人無論是贈與、繼承或買賣取得,只要所有權人變更,即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繼承、贈與或買賣取得土地,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始得適用優惠稅率。稅務局提醒您,請於每年9月22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 9月22日 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但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沒有權狀的房屋,地價稅也可申請優惠稅率

      【本報訊】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一般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者,土地所有權人應填具申請書,並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至於沒有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的老舊房屋,申請時須檢附地政機關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只要其它要件符合,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欲申請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28至63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