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門區漁會表示,即日起至3月31日止,開放受理汽油船外機漁船、舢舨、漁筏等汽油補助,凡於106年度內出海30天且達60小時以上者均可申請,詳情請洽金門區漁會推廣部082-333627轉216;烈辦處082-362322。
金門區漁會呼籲地區各漁友,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自10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汽油船外機漁船、舢舨、漁筏補助,於3月31日即將截止申請,金門區漁會呼籲使用汽油船外機各漁船船主尚未申辦者,請儘速申辦以免權利受損。
金門區漁會表示,申請資格為,凡設籍金門地區使用汽油船外機漁船、舢舨、漁筏之船隻,於106年度內出海30天且達60小時以上者,符合資格之漁船筏船主請於107年3月31日下午5點半前,攜帶漁業執照、船主漁會信用部存摺影本、船主印章,於上班時間內向該會提出申請,烈嶼地區請至該會烈辦處辦理逾期不受理,請於申請作業時限內儘速辦理,逾期將無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