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志工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課程為志工們開始投入志願服務的重要訓練,自107年6月1日起,衛生福利部修正志工基礎訓練及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時數從各12小時修正為6小時,提升民眾參與志願服務相關課程的意願。
而為了讓志工上課更為彈性、便利,衛生福利部也運用「臺北e大」網路平台,提供完整各6小時的「志工基礎訓練」及「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課程,使志工夥伴都能受訓、領冊,獲得志願服務法的志工權益保障。
縣府與苗栗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特別製作「『臺北e大』志工基礎、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操作流程」簡報,提供給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志工運用,期待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能更快輔導所屬志工完成志工訓練課程,並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若對網路不熟悉,或有操作上的問題,也歡迎志工夥伴向本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來電洽詢(電話:037-37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