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啟動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機制 迅速偵辦 IG 恐嚇公眾案件

  【本報訊】雲林地方檢察署近日接獲情資指出,吳○原(雲林人,男,31歲)於社群媒體 Instagram(下稱 IG)張貼疑似槍枝之照片,並發表涉及恐嚇公眾之相關言論,情節重大,恐對社會安全造成危害。黃智勇檢察長獲悉後高度重視,隨即啟動「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機制」,並指派該署「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小組」成員蔡少勳檢察官負責偵辦,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及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共同組成專案小組,迅速展開調查行動。

當場扣得改造克拉克手槍1枝含彈匣1個及子彈4顆.jpg圖說:當場扣得改造克拉克手槍1枝(含彈匣1個)及子彈4顆。(照片/雲林地檢署提供)

  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後,於民國115年1月7日依法執行搜索行動,當場扣得改造克拉克手槍1枝(含彈匣1個)及子彈4顆,並拘提吳○原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吳○原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持有非制式手槍罪、第12條第4項持有子彈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及有事實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認有羈押必要,遂於同年月8日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惟經法院審理後,裁定以新臺幣20萬元交保。雲檢署將於收到裁定後,審視裁定內容,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當場扣得改造克拉克手槍1枝含彈匣1個.jpg圖說:扣得改造克拉克手槍1枝(含彈匣1個)。(照片/雲林地檢署提供)

  經查,吳○原於112年6月間取得前揭槍枝及子彈,因先前與桃園市某幫派成員發生糾紛,為防遭對方循線尋仇,竟於114年12月28日,使用其個人 IG 帳號公開刊登槍枝照片,並於限時動態中附加「耖你媽幹您娘」等具威脅性文字內容,藉此以加害生命、身體之方式恐嚇不特定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共安全,行為已逾越言論自由界線,嚴重影響社會安寧。
  雲林地方檢察署依照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成立「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小組」,任何以網路或社群媒體張貼暴力影像、槍枝照片或發表恐嚇公眾之言論,均涉及刑事犯罪。該署將持續與警察機關密切合作,強化對於涉及槍砲、暴力及危害公眾安全案件之即時查處與預防作為,對於任何危害社會治安之行為,均將依法嚴正究辦,以維護社會秩序與保障民眾生命、身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