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管理統一維護
【本報訊】為新北市公園管理做統一維護,「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於18日於市政會議通過。草案經本市農業局綜合多年管理公園相關業務,為更有效管理本市公園,並有明確管理維護規範,以達事權統一,故擬具本自治條例,期望提供民眾多元化服務及高品質之休閒遊憩活動環境。
新北市幅員廣闊,公園管理單位分散於各局處,為求事權統一,特制定本條例(草案),明定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權限,公園管理相關事宜,本局及管理機關得將管理權限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區公所辦理,其中不包含裁罰權限,有關裁罰事宜均由新北市政府農業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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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北市公園管理統一維護,「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於今(12月18日)日於市政會議通過,日後公園管理上將有明確規範,以達事權統一。(圖為土城區員和公園。
再者,過去機車或車輛違停恐有民眾公園休憩安全疑慮,因無法源依據導致無法裁罰,而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明定公園禁止事項,包含禁止未經許可駕駛或停放車輛,除依規定處罰1200至6000元,並得移置車輛至特定地點予以保管。
另外,有關民眾最關心的公園吸菸問題,本自治條例草案於第13條第1款訂有禁止於禁菸區吸菸,公園內吸菸可依菸害防制法進行裁罰,如於公園範圍外吸菸則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裁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