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大罷免,我的臉友有非常兩極的立場,一方認為不罷掉藍委台灣就要毀了,另一方覺得如罷免成功,民主就結束了。民主社會,誰有任何立場,都有一定背景和原因,我也都尊重且試圖理解。
作為曾經的政治學研究者和長期關心台灣發展的一份子,有下列的看法。跟所有人一樣,我的看法也許有錯,也許不周延,我也願意聆聽不同意見,讓我的思考能更全面。我的看法是基於以下所有的因素綜合而成的:
第一、罷免是人民法定權利。發動罷免本身沒有問題。今天不討論罷免門檻的機制合不合理,畢竟它對所有人都是一樣的。
第二、為什麼要有罷免的制度? 立法原意應該是把不適任或違法亂紀的當選者提早撤換掉。這次為什麼要大罷免? 是因為藍委每一位都不適任或違法亂紀,還是為了要翻轉執政黨少數席次? 如果是後者,這不是罷免制度存在的目的,在世界各國應該也沒有前例(以刻意大規模罷免國會多數黨來翻轉國會席次比例)。台灣不是內閣制國家,不是隨時都可以解散國會尋求最新民意的制度設計。
第三、有人說既然有這樣的制度,用它就沒有問題。這樣說,對一半。有制度就可以用,但不代表用了就是對的。例如育嬰留停,不是讓夫妻輪流請育嬰假,還到外面兼職工作的。買東西不滿意無條件退貨,也不是為了讓人使用完再拿錢回來的。你可以這麼做,因為是制度,但這就是濫用,會讓制度垮掉。法律不可能規範所有的情況,還要所有人以守法的精神加上道德自律,社會才可能正常平順運作。問題不是「能不能」,而是「該不該」。
第四、贊成罷免方很強的動力之一是認為藍委跟中共勾結,配合中國各方面削弱台灣力量。如果這是真的,就已經是內亂外患罪,應該要窮盡國家的力量蒐集證據,用最嚴厲的手段和法律懲處這些叛國者,該槍斃的槍斃,該坐牢的關到死。根本不用花那麼多資源來連署還要投票,浪費時間。
第五、如果以上懷疑沒有實質證據支持,只是因為執政黨的政策或預算不被在野黨支持通過就要罷免,台灣就回到了只有一種聲音的時代。如果有意見和行為違法就依法懲罰,但不能因為意見不同就要罷免。執政黨跟在野黨意見不同是各國常態,但沒有人用罷免來解決意見分歧,這等於是要在國會消滅掉一票票選出來的不同意見聲音。
第六、蔣經國前總統任內,把原來只允許一種聲音存在的台灣社會打開了一扇門,在有權力不讓反對勢力存在的年代容許了新政黨的成立,也才有了後來百花齊放的多元意見台灣。不希望再回到只有一種聲音的社會和政治體制。
第七、現在甚至有重要政黨領袖之一公開提出要用刑法一百條去對付其他政黨,不用細思,也會極恐。太明顯的道理,就不多說了。
第八、民主社會靠的是選舉輪替,而不是罷免翻盤。不是所有民意都應該被鼓勵要立即兌現。如果有人因為不贊成賴總統的政策和走向而要罷免他,我也不贊成。除非他貪污或違法證據確鑿,下一次選舉才是正常檢驗他表現的時機。
第九、問題的癥結,是我們究竟有沒有政治容忍度,也就是有沒有容許跟我們不同看法的意見存在的空間,願不願意在多數時尊重少數,在少數時服從多數? 這些都是知易行難的概念。大家理性上都知道這是對的,實踐上卻經常做不到。對不同意見者,追殺到底。多元的民主社會過去這些年來一直是我們的驕傲,是不是該更用心地維護?
第十、大罷免結束後,絕對不會是風調雨順的開始。獲勝方將繼續進逼,失敗方將全力反撲。投完罷免票不是鬥爭的結束,而是開始。其實政治是無限賽局,不是一次賽局,也不應該當作一次賽局來操作。陳水扁前總統的衝突妥協進步其實是很好的作法,而不是衝突衝突衝突。
第十一、我生在台灣,住在台灣,一生工作在台灣也愛台灣,不希望台灣變成不容許不同意見的地方。我肯定執政黨支持者愛台灣的心也瞭解他們對國家前途的擔憂,但我不能接受跟執政黨意見不同,就是中共同路人的說法。
第十二、民主社會本來就會有價值衝突,要思考的是如何用合理的機制調節這些衝突。真正的民主力量,是讓彼此能夠聽見對方而非打倒對方。
第十三、在國家的重要關鍵時刻,每位公民都應該關心,也都該有自己的意見。願台灣民主在多元聲音中持續前進,也願我們每個人都能為自己相信的價值溫和堅定地發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