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立法院秘密會議之外,行政部會還可以有秘密,立法院要如何有效監督?過去國民黨執政時期,不論國防、外交有多重要的機密,都必須受立法院監督。即使涉及到友邦的重要秘密援助,依然相同。
我記得外交部曾對一條河流上下游不同國家有不同秘密援助,怕友邦相互比較加碼,可是又必須被監督,所以外交部便請我們改至外交部聽取秘密簡報。雖然形式有變,但監督實質仍在。
再以核四預算為例,不僅金額龐大,更屢屢被批評無底黑洞。2012年當時立委林佳龍剛上任不久,在教委會突襲提案成立「核四調閱專案小組」,國民黨行政部會一片反對聲,說會違反國際商業保密協定,我們國民黨立委即使多數,也沒翻案,認為既然外界有疑慮,就一切公開,還叫台電把所有資料都送來立法院,放在一間會議室,擺上幾個月,關心的委員只要符合機密調閱規定,不外洩,都可以前往瞭解。
後來有事嗎?也證明沒事!現民進黨在立法院多數了,卻自我矮化閹割監督權,不僅疫苗採購不能問,曾嚴重群聚感染的磐石艦相關航海日誌不能問,後來果真有出包的口罩「國家隊」,當時如何生產分配也不能問……連小英博士論文原始資料都要保密30年不能問。
這麼多不能問,還有哪些連問都問不到的?這國家的治理真有透明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