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了幾億的陳水扁為所欲為沒人管,貪吃了兩個茶葉蛋的女子在坐牢,台灣的法制就欺負庶民嗎?
早上又遇到阿扁,毫無例外,他一樣邊走邊忙著滑手機。一般在早上七點多到八點多這段期間,就很容易遇到他。你只要在那個時間裏,坐在明誠四路和美術東二路交叉路口那個麥當勞喝杯咖啡,大概就能看到阿扁神采奕奕地滑著手機出現在眼前的馬路口。
要特赦就特赦,何必瞎掰一堆病?什麼身心症,什麼政治治療,胡說八道一通,這些御醫真的很離譜,睜眼說瞎話;如果這樣就能保外就醫,那麼台灣根本不需要監獄,所有犯人都應保外就醫。
如果吳淑珍那樣叫做 "命在旦夕",不應受審,那麼全台灣至少有兩千三百萬人命在旦夕。
如果陳致中那樣的重罪依然可以逍遙法外,法律至今持續裝睡中,那我們還需要法律做什麼?一般人若是犯那樣的一堆洗錢重罪,老早收押禁見,恐怕得關到死了。
台灣老是以什麼民主為傲。民主的內涵之一就是法治,以法統治,誰都不例外。但是台灣的法律卻像統治者的奴才那樣,很乖,很聽話;過去掛藍旗,現在掛綠旗;一樣的法律,一樣的憲法,作法大不同,工具本質則始終如一。而且,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有錢有勢者,大案小辦或慢慢慢慢慢慢辦,慢到天長地久仍無下文,小案則根本不辦;至於沒錢沒勢者,一點小案子都很有可能坐穿牢底。
若真要依法論法,我敢說,紅白藍綠黃橙紫,不管哪一種顏色,百分之九十九的政治人物或其文人走狗們,都應該抓去坐牢或槍斃。
最近有個病人,五十多歲,精神病患,低收入戶,個性溫和畏縮,說要去坐牢,卻特地前來告別,怕此生再無見面之日;告別的感覺就像永別。問他關多久,他說十年。我很訝異,問他犯了什麼大案子?他說竊盜。問他偷了什麼?無非就是在賣場或超商偷雨傘、飲料、清潔劑、肥皂與食物等等小東西。可是,竊盜怎麼要關這麼久?他說一罪一罰。
這些 "小事",無關時勢大局,人們看不上眼,心裏也不會為它挪出一點空間,但它真的是小事嗎?
編者按/作者:陳 真(台灣前黨外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