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欲從事兼營飛魚卵漁業之漁業人,請於即日起至3月21日止,攜帶漁業執照影本、漁業人(船主)、船長印章至農漁局一樓漁政管理科或漁會各鄉市辦事處辦理登記。
從事飛魚卵漁業應配合事項如下:
✅草蓆標示、每日填寫漁撈日誌、填寫漁獲核銷紀錄表、卸魚聲明。
✅卸貨港口:八斗子、磺港、野柳、富基、萬里、烏石、南方澳、梧棲等8個指定漁港卸貨。
✅不得未經許可採捕飛魚卵、違反許可採捕期限制、規避或拒絕海巡機關、主管機關登檢等相關規定。
維護及永續經營漁業資源,是漁政單位一直以來的努力目標,唯有採預警式的管理方式才能確保資源的永續利用。本人籲請欲從事兼營飛魚卵作業之漁業人務必配合依規申請並遵守相關管制措施,共同維護飛魚資源。如有相關疑義可電洽農漁局漁政管理科☎️06-9262620#122曾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