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改革之名,行霸佔之實!

  農委會提出《農會法》修正草案,引起眾多爭議,最被討論的是第『19條修正案』,我提出觀點如下。

可能是文字的插圖

  🔨『第19條修正案』修正要點:📍1、廢除省農會,並更名為直轄市農會。📍2、全國農會更名為中華民國農會,📍3、並在中華民國農會選任之理事21–27人之外,增列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指派之專業理事10-12人,且指派之理事不得超過全體體事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這項修法提案,被解讀為嚴重「侵犯人民團體的自治權」。因為未來農委會如果能夠掌握10-12席「專業理事」,中華民國農會的理事長及總幹事的『選舉』,大概會被總統及執政黨完全掌控。

  👤而總統及執政黨想要掌握農會系統,並且完全操控理事長或總幹事的當選人選。可以說這是繼2020年10月沒收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後,小英政府再一次實現,想要沒收全國農會的夢想!

  農委會主委陣吉仲辯稱,這是學習日韓專業理事的制度,強化農會的專業效能。不過就算是日本的專業理事(類似公司法獨立董事的理念)也是由農會代表選舉產生,而絕對不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徑行指派的道理。而且指派的額度高達三分之一,也是不可思議!

  顯然農委會完全是魚目混珠,橫材入灶的心態,企圖完全掌控中華民國農會的經營權。

  ⚖私法自治、人民團體自治,是現代民主憲政國家的基本原則。如果這種立法可以通過,將來全國性的人民團體也都可以比照辦理。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都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生,結果法律人帶頭沒收17個水利會,現在又要霸佔全國性農會。

  這樣的開民主倒車、破壞法治侵害人權的作為層出不窮,實在令人遺憾!

  而在一片「台灣主體性」、「台灣正名」的呼聲中,為什麼農委會要把「全國農會」刻意改名為「中華民國農會」?而且還刻意強調修法的理由:「為表彰全國農會為中華民國農會,非指302家農會。」這也是很奇怪的。

  刻意改為「中華民國農會」在國際農業交流上很容易被誤導成為中國的農會。這跟台灣正名的立場相衝突。而且也與全國農會其實是台灣全國302個農會的聯合會的本質不符。

  🔑農會是需要改革,但改革的重點應該在那裡呢?其實改革的核心,應該在如何引導農會朝向一個「專業農民」、「產業利潤」導向為主的農會。
🔑農會改革的關鍵,在於如何將農會恢復為一個專業農民為主的產業導向性組織。以提升台灣農業的產業專業性,提升農業部份高值化、專業化,增加專業農民的收入,才能吸引更多年輕人願意投入農業。

  📍(一)、農會理監事的參選資格,應該限制為具有專業農民(以農業經營收入為其主要生計者)的資格。
由於目前兼業農民太多,廢耕休耕太多,而這些人通常不會注意農業產值如何提升,農業收入比較沒有切身利害關係。所以農會改革的重點,應該是朝向以專業農民參與決策為主的農會結構。

  📍(二)、恢復股金制、賺錢可分紅:一個專業及產業導向的農會組織,應該恢復股金制(日治時期台灣農會組織本來就是農會都、股金制),讓農會的經營效益可以提升,有賺錢就有分紅。經營不善的團隊就需要替換。如何監督經營團隊,應該是由股金制的股東從經營績效其決定。而不是由政府來考核。

  現在是會員制,賺錢沒有盈餘分配。所以會員並不關心經營效益。我認為農會應該恢復股金制,賺錢可以分配盈餘,如此才能重新恢復農村的創意及活力,也才能改善農村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