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居家隔離「3+4天」規定,與確診者有密切接觸的人,會被匡列為「居家隔離」對象,必需進行3天居家隔離,以及4天自主防疫。在3天的「居家隔離」期間,可申請每人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
申請的先決條件,是需持有衛生主管單位開立的完整隔離通知書。若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如12歲以下兒童、身障者、失智、失能第2至第8級)而需請假,或因照顧家人而無法工作者也可提出申請。
但是,隔離期間有違規事項或每日領有薪資或報酬者,不得申請。此外,「無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亦不得請領。
提醒符合申請資格者,在受隔離結束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可採線上、紙本郵寄(馬公市治平路32號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收)、或臨櫃(縣府臨時聯合服務中心/馬公市介壽路17號)申請,洽詢電話:06-9274400轉530、286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