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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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恆大的故事,不可思議的超展開。我們看到資本的貪婪、野蠻、傲慢,與吃人不吐骨頭。看到資本+自由市場的荒謬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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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絕大部分的業務是地產,絕大部分業務在大陸的恆大,竟然是不是中國公司,而是在境外註冊的公司。以子公司,在香港上市。然後以香港子公司,在大陸從事房地產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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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大負債2.4萬億人民幣,資產大概是1萬多億,所以目前是資不抵債。最大跟最多的受害者都在大陸。未完工的樓盤,就有大量的購屋者受害。積欠上下游廠商貨款、員工的薪資等等,大部分債務在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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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卻在美國申請破產保護,以確保它在美國的資產不受追索。當然,這在資本世界,也算”正常”操作。不過,我們就知道,公權力要監管資本,挑戰性何等強。資本家會以擁有”鈔能力”,可以擁有大量的工具跟”武器”,為自身利益搏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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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香港證交所的文件,我們才知道,許太太已經離婚,成為關聯第三方。資本家的資本遊戲啊,我們常常只能後知後覺。比如某集團暴雷,但卻以鉅額款項,捐助家族海外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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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交屋卻要繳房貸?恆大大概有7200億還沒有完工交屋的樓盤。而這些樓盤,只要是已經賣掉了的,除非恆大完工交屋。否則消費者不但是付了頭期款,卻拿不到房子。而且,還要繼續繳20年甚至30年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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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第一次聽到這種設計時,簡直不敢相信。這是一種無良的金融框架。房屋沒有完工,銀行卻可以從購屋人這裡拿到錢,所以,銀行沒有風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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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根本是一種讓建商、銀行跟相關環節,徹底把風險轉嫁給購屋者。而且,變相鼓勵監督者跟銀行,不去檢查建商體質。末端的消費者,預付了頭期款,跟房貸。等於是100%的房款,都是由消費者承擔。消費者哪有監督管理建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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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也有預售房屋制度。預繳金額,叫做訂金+工程款,一般是總價的2成到3成。而且是按照施工比例繳費。因為以前會有小型建商倒掉跑路,坑害消費者,所以,後來對於預售屋的資金管理,就比較嚴格。消費者預繳的錢,是在銀行監管之下。銀行按照房子的工程進度,撥款給建商,不能提前把錢給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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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房屋完工,交屋了。房屋真正過戶給消費者,才同步設定抵押給銀行。消費者拿到可以入住的房子,房子也過戶給消費者了,才會開始背房貸。沒有房子,不會有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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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最壞最壞狀況,即使建商跑路,房子變成爛尾樓,消費者最大的損失,也就是頭期款。不至於沒有房子還要交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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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售制度,是一種對建商太有利的制度。但是,那需要很嚴密的監管。如果很難確實管理,那就應該停止房屋預售制度。應該在房屋建好以後,才允許開賣。因為,承擔資金鏈風險的,不應該是消費者,而應該是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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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要持續預售房制度,那就必須要改變這個吃人的設計。第一、交屋過戶貸款同步辦理房子沒有交屋給消費者,沒有過戶給消費者之前,憑什麼消費者要承擔貸款呢?第二、預售款需要由銀行監管,按照工程進度分期撥付給建商。第三、嚴格規定建商的資金槓桿比例,稽核未完成工地的資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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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恆大的故事,讓我們省思,社會勞動的價值,到底被誰拿走了?價值的分配,應不應該重新思考?資本又要如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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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讓我們看到,境外公司在大陸經商,顯現了權利與責任的不對等。也看到透過各種複雜的股權架構,讓企業主可以逃避各種監管,逃避責任。卻可以方便境外公司,可以把天文數字的資金,以各種名目潤到海外。然後,在海外設立公司、置產,跟各種複雜的買賣與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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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恆大、碧桂園的暴雷,顯示大陸的房地產跟金融,到了必須改變的關鍵節點。過去的模式,非改不可。改革之後,中國的發展會更健康更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