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縣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計畫

  【本報訊】為推動本縣再生能源政策並鼓勵民眾加入綠色能源之風潮,經濟部補助本府辦理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針對建築頂層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提供設置補助,依實際設置容量,每瓩(kW)可獲新臺幣3,000元之獎勵,不足1瓩部分則不予獎勵;單一申請案件最高獎勵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惟獎勵金額仍以申請人實際支出金額之50%為上限,超過部分將不予補助。另,申請人所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須為全新品,並需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臺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欲申請之民眾請將文件備齊後,於受理日再行送至本府建設處辦理,並於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本次補助獎勵款申請所需文件包括: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自然人需附身分證影本;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應檢附設立登記或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獨資或合夥事業則須提供依商業登記法取得之設立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之設備登記文件影本(若於申請設備登記文件時已一併申請獎勵款者,則免附)、獎勵款領據正本、撥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表三,非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則免附),以及其他經申請機關指定之文件。前述文件如為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章並完成用印。申請人應秉持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的支付事實與真實性負責,倘有不實情事,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有問題請洽澎湖縣政府建設處工商科陳小姐,電話06-9274400轉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