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市公共造產文澳商場攤位短期招租

  【本報訊】為振興公共造產文澳商場活化,馬公市公所現階段規劃辦理空攤位招租,以短期租約方式(1個月及4個月,得續租2次)辦理,期透過生活百貨、美食、特色文創商品導入,活絡商場整體營運。

  招租登記日期自5月1日至5月20日,歡迎有興趣之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提出申請,相關招租事宜簡述如下:
  一、招租攤位數量:澎湖縣馬公市公共造產文澳商場C-8、D-2、D-3、D-5,總計4攤位。
  二、招租對象:公司行號、團體(以負責人為申請人)及個人。
  三、攤位內容:生活百貨、美食(乾糧、不需炊火、爐具等)、特色文創商品等。(攤位無獨立供水設施)
  四、收費方式:
    (一)租金:承租方式有下列二種,請申請人自行選擇:
       1.方式一:以1個月為單位,每月新臺幣866元,得續租2次(共計得承租3個月),另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500元。
       2.方式二:以4個月為單位,每月新臺幣866元,得續租2次(共計得承租12個月),另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6,000元。
  ※承租期間內每月請假最多不得超過7日,逾7日者,不再續租。
   (二)電費:1度4元,按每月實際使用度數收費。
   (三)清掃費:每月新臺幣50元。
   (四)水電表租金:每月新臺幣20元。
  五、招租方式:
   (一)公告日期:即日起至107年4月30日。
   (二)本案採評選方式辦理,評選時間俟登記截止後,另行通知。
   (三)登記方式:填妥申請書,於公告期間繳交至馬公市公所民政課蘇小姐。(聯絡電話:06-9272173-123)
   (四)評選方式:
      1.資格審查:(1)設籍於澎湖縣。(2)申請人需年滿20歲或未成年已結婚者。(3)申請人在澎湖縣公有零售市場或攤販集中場內無承租其他攤(舖)位,以1戶1攤為原則。(同戶籍地址以申請1戶為基準)
      2.評選:以簡報及現場詢答。(詳情請參閱招租須知)
      3.評選項目:(1)商品特色性(35%)(2)行銷之完整性及合理性(35%)(3)行銷經驗、能力及信譽(15%)
(4)簡報及答詢(15%)

  六、錄取:
    (一)正取承租人4名;備取2名。錄取後以現有空攤位抽籤決定之。
    (二)承租起始迄日:107年7月1日。
    (三)於獲通知通過審核日起7日內簽約,10日內開始試營運。
    (四)未於7日內簽約及7月1日開始營業者,沒入保證金。

  若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馬公市公所民政課蘇小姐,聯絡電話:06-927273-123。申請表件請自馬公市公所網站下載或至馬公市公所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