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峰偉盼漁業署因地制宜修改漁業法令

  【本報訊】澎湖縣長賴峰偉5日會見漁業署長張致盛時表示,漁業法規不能一體適用,必須考量離島地區特殊性,通盤檢討法令,應「因地制宜」,適度放寬法令限制,給漁民朋友生存機會。

漁業署長張致盛拜會

  賴峰偉表示,漁業法規範全台灣海洋漁業秩序,但漁業法制訂時未考量離島地區漁業特殊性,部分法規不合時宜,限制澎湖地區漁民朋友生存空間,在離島基本法制訂前,希望中央能因地制宜,通盤檢討法令,照顧漁民生計。

  議員李添進在會面時向張致盛爭取放寬CT4級以上拖網漁船於距岸6海浬外作業,他表示,現行漁業法禁止50噸以上CT4級漁船在距岸12浬內拖網捕魚,受到大陸鐵殼船越界捕魚影響,漁業資源枯竭,漁民朋友被迫必須進入12浬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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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張致盛表示,漁業署會整體滾動式檢討,未來將與縣府建立溝通管道,密切溝通,盡力協助解決漁民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