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公市公所為保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並落實各項福利資格的公平性,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110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暨住宿式服務費用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年度清查案。
馬公市公所指出,本次清查對象以109年度經澎湖縣政府核定符合之受補助者為主,為免申請人往返奔波及提升清查作業時效,戶籍謄本及財稅資料等,已由電子化方式查調,不須另行檢附,但必要時仍將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申請人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清查期間為了確保申請人權益,請務必配合受理時間,於期限內檢附應備文件至戶籍所在地里辦公處辦理清查。逾期未申請者,自110年1月起停發該項生活補助。本次清查核定符合資格者,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補助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止。如核定不符,申請人亦得檢附相關新事證,於期限內提起申覆。如有疑問,請逕洽戶籍所在地里辦公處、馬公市公所社會課或澎湖縣政府社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