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第八海巡隊、澎湖縣警察局、農漁局1月15日共組環保案件查緝小組,在查母嶼東南4.2浬查獲1艘CT5漁船違規使用滾輪式拖網捕魚,全案依違反漁業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滾輪式拖網漁具對海洋棲地破壞甚鉅,易對棲地造成不可恢復的傷害,因此2003年,在我第一任內縣府依漁業法第44條第3款公告拖網漁船「不得加裝滾輪漁具」於澎湖各島嶼距岸12浬內「從事漁撈作業行為」,違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過去一年,澎湖環保案件聯合查緝小組執行取締非法捕魚計102次,查獲29件案件(刑事案件10件、行政罰案件19件),罰鍰金額約85萬元。今年已執行查締非法捕魚6次,查獲此次滾輪拖網案件,另於海上沒收無主二層刺網8件。
維護海洋資源永續,需要大家守法配合,使用毒、電、炸魚等非法方式捕魚,必予以嚴懲,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