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澎湖警方表示,曾在台北看守所擔任管理員的高綱鴻,因侵吞羈押被告的金項鍊被解僱判刑,就連續偽造蔡英文總統派令等,假冒檢察署緝毒官等身分,到處行騙。連他高中母校還多次請他去演講。
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宣判,依詐欺、偽造文書、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等罪,分別就高綱鴻所犯的16件案判刑。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所處罰金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4萬元。
高綱鴻、33歲、台東人,高中讀台東體校,101年他把戶籍遷到澎湖東文澳。106 年2 月13日起至107 年10月11日止,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戒護科擔任約聘管理員。
107 年10月6 日凌晨3 時30分,大陸來台男子董合文因竊盜案件,經法院裁定羈押而解送臺北看守所時,高綱鴻藉由新收人犯的機會,把董的一條一兩多的金項鍊侵吞。
高綱鴻因此被解僱,而且於去年被法院依貪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2年確定。
據調查,被解僱後,高綱鴻從108年初起,對外佯稱是法務部調查局花東地區督導處副處長、最高檢察署毒品查緝大隊副大隊長、法務部高雄毒品查緝所所長、花蓮縣警局新城分局副分局長及駐澳門警察聯絡官。
他偽造之證狀包括,總統蔡英文之「委派狀」、「總統令」、法務部部長蔡清祥之「法務部任命狀」、檢察總長江惠民之「台灣最高檢察署函」、「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退款領款通知」、「民眾案件受理單轉發公文」、「民眾案件處理單」、「最高檢察署查緝毒品大隊函」、「最高檢察署查緝毒品大隊刑事案件申報單」、「新北地方法院公文書」。
高綱鴻以臨時缺錢等名目向民眾借錢,若知道對方涉入官司還透露自己都可以「喬」,陸續欺騙7、8位民眾共交付20萬元,卻從來沒有還錢,被害人討不回錢才陸續向警方報案。
警方追查還發現,去年4月1日愚人節,高綱鴻偷走朋友的金飾,友人準備報案時他還說:「我就是警察,我來處理。」
然後他偽造報案文書佯稱完成報案程序,另外,他為了賺取6千元演講費,去年4月間還騙台東母校自己擔任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毒品查緝大隊副大隊長,讓母校邀請他回學校以「勇者無懼」向學弟妹演講。
刑事局中部打擊中心查出,高綱鴻設籍澎湖,於去年6月22日會同澎湖縣刑警大隊,向澎湖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到他的澎湖、新北市住處搜索並拘提高綱鴻。
警方查扣模擬槍、裝飾彈、偽造總統派令、法務部令、台灣最高檢察署、國安局特勤中心、警政署、新北地方法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等公文書,以及偽造的職名章、收發章、服務證、手銬、密錄器、假冒檢警調制服、配件及器械等贓證物。
曾是台東體中游泳校隊成員的高綱鴻,竟然大膽向母校老師自稱目前是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毒品查緝大隊副大隊長,願意分享反毒的經驗,以及自己從不愛唸書到任職法務部的經驗,果然在4月間受邀回校以「勇者無懼」為題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