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澎湖縣政府召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縣長賴峰偉親自頒發8位府外委員聘書,表達重視與感謝。
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於1981年生效,台灣在2007年簽署該公約,明定具國內法效力,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向來重視婦女權益的賴峰偉,早在20年前,我擔任澎湖縣長時,即首開任用女性主管先例,如今縣府一級主管女性已達35%。
賴縣長表示,性別平等之外,同樣關懷區域平權。在擔任縣長前,澎湖人須遠赴台灣攻讀碩士,往返機票超過學雜費,工作、家庭、學業多頭奔波,因此我協調中山大學在澎湖開設公共事務研究所,培育無數地方人才。
此外,過去離島民眾必須到台灣參加領隊導遊、高普考等國家考試,秏時費神,所費不貲。鑑此,我在考選部長任內堅持增設離島考場,2012年起離島考生免受車船勞頓,可在家鄉從容應試。
他說,人生而平等,促進婦女權益是我向來的堅持,以及持續追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