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船舶車輛安全~跨海大橋禁止垂釣

  【本報訊】澎湖縣馬公市連結白沙鄉與西嶼鄉之跨海大橋為主要道路,橋下亦為船舶往來航道,民眾若於橋上垂釣行為,恐影響行車與船舶航行安全,縣府於110年8月19日以府工土字第11010082991號公告禁上於跨海大橋上進行垂釣,請民眾注意配合。

未提供相片說明。

  對於民眾在澎湖跨海大橋上垂釣行為相關處罰規定如下:

  (一)車輛部分:於橋上臨時停車或停車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禁止臨時停車)及第56條第1項第1款(禁止停車)規定處罰。

  (二)人的部分:若有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之行為,依「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罰。

  (三)物的部分:若有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行為,依「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
菊警呼籲民眾勿因一時釣魚興起,影響船舶及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