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美南方海域查獲違法電魚~移送偵辦

  【本報訊】澎湖環保案件查緝小組日昨獲報有漁船涉嫌在本縣海域從事違法漁業行為,地檢署吳巡龍檢察官迅即指揮澎湖海巡隊巡防艇到場查察,在七美南方海域發現高雄籍「正泰興188號」漁船違法從事電蝦漁撈,並於下午3時許帶返馬公漁港,船上電纜線470公尺及漁獲依法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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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農漁局胡流宗局長表示,依漁業法第48條規定,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使用毒物、炸藥或其他爆裂物、電氣或其他麻醉物。違反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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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流宗呼局長呼籲漁民朋友不要用違法方式從事漁撈作業,於海域作業倘發現不法漁業作業船舶隨時向本局漁政管理科☎️06-9262620轉120或121通報,共同為養護海洋生態資源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