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險稽查~澎湖縣政府環保局落實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每年定期對縣內總噸位400噸以上一般船舶及作業船舶進行船舶保險稽查,為海洋以及船舶所有人的安全把關。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提到船舶對海域污染產生之損害,船舶所有人應負賠償責任,其船舶所有人應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並不得停止或終止保險契約或提供擔保。

  經查縣內有13家船舶代理公司及旗下共22艘船舶,環保局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訂定之保險額度來查核該船舶公司之船舶辦理保險額度與保險保期是否符合法規。目前已完成查核9家船舶代理公司及旗下共14艘船舶,查核結果皆符合海污法規定。

  環保局表示稽查目的為確保船舶若是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漏油或洩漏化學品等,不僅對海洋是一大傷害,對代理公司而言更是一大損失,故此,以法令規範船舶公司投保保險,對海洋、船舶公司都是一大保障,也能避免觸犯罰責,以海洋污染防治法規為例,若違反規定,則可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在此環保局呼籲各船舶公司切勿以身試法,對於規定之船舶務必予以投保,不僅獲得保障,更能避免觸犯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