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生男生女都是寶.父姓母姓都好

  【本報訊】民法於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後,子女從姓已有重大變革,按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倘父母姓氏相同者亦須約定,以避免將來父母姓氏變更時產生爭議;另成年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惟以1次為限,促進實質性別平權地位。

  澎湖縣府民政處表示,鑑於近年國人婚育年齡遞延,晚婚、不婚或少子化情形加遽,為提升婚育率,政府研提樂婚願生安心養相關因應對策,協助減輕成家立業負擔,並倡導生男生女都是寶,從父姓母姓皆好,男女性別比例不失衡;同時籲請社會大眾尊重多元特質,消弭性別刻板印象,以增進性平意識,營造和諧友善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