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申請自願性休漁獎勵金 5/1開跑

  【本報訊】自願性休漁係獎勵漁船在漁汛高峰期作業,離峰期在港休漁讓漁業資源休養生息,以確保漁業永續發展。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申請條件為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之漁業人,且非屬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及漁業權漁業之漁船。休漁獎勵期間(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漁船累計出海作業90日以上且作業時數270小時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120日以上。

  農漁局表示,請符合資格之漁船主,於休漁獎勵申請期間(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檢附漁業執照、領據、撥款帳戶存摺影本及船主印章,向漁船船籍所在地之區漁會提出申請,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農漁局提醒漁民朋友為保障自身權益,漁船進出港時,請主動向海巡報關,並切實核算漁船累計出海作業日數,以利申請休漁獎勵,且不得為累計出海作業日數而停泊於公共水域且未實際從事漁撈作業,以免涉及刑法詐欺罪,如有疑問請洽澎湖縣政府農漁局06-9262620#126或澎湖區漁會06-9262131。